关于更换学校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-10-28通讯员:出处: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:责任编辑:访问量:2309

关于更换学校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

各单位、部门:

为严格对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进行管理,我处拟于2011121日起开始更换和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学校公务用车、教职工及配偶私家车必须办理通行证。以学院、部门为单位,填写“山东轻工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登记表”(见附件1)于1115日前交保卫处,集中免费办理。

二、租住我校宿舍的非本校人员必须办理通行证。填写“山东轻工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”(见附件2),携带个人身份证、行车证、租住合同、户口本到学校保卫处办理一年期通行证,并收取工本费。由租赁户协助办理。

三、校园内经商、长期为学校运送生活物资等经营车辆,由校内相关单位出具证明,携带个人身份证、行车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一年期通行证,并收取工本费。由相关单位协助办理。

四、禁止任何人员利用换证机会为校外人员办理通行证。

五、其他车辆进入校园须经门卫检查后换证放行。

六、本次换证后各校区通用。自2012年1月1日起原有通行证不再使用。

 

附件1:山东轻工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登记表

附件2:山东轻工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保卫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1-10-28

通知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