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更换学校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
各单位、部门:
为严格对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进行管理,我处拟于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更换和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校公务用车、教职工及配偶私家车必须办理通行证。以学院、部门为单位,填写“山东轻工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登记表”(见附件1)于11月15日前交保卫处,集中免费办理。
二、租住我校宿舍的非本校人员必须办理通行证。填写“山东轻工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”(见附件2),携带个人身份证、行车证、租住合同、户口本到学校保卫处办理一年期通行证,并收取工本费。由租赁户协助办理。
三、校园内经商、长期为学校运送生活物资等经营车辆,由校内相关单位出具证明,携带个人身份证、行车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一年期通行证,并收取工本费。由相关单位协助办理。
四、禁止任何人员利用换证机会为校外人员办理通行证。
五、其他车辆进入校园须经门卫检查后换证放行。
六、本次换证后各校区通用。自2012年1月1日起原有通行证不再使用。
保卫处